济宁齐鲁网讯 为深入开展全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邹城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分9大项36小项。意见指出,要突出民营企业地位,大力宣传守法经营、创业带富方面的民营企业家典型,优先推荐民营企业家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开展诚信民营企业家评选。每年评选10名优秀企业家,授予“孟子故里诚信企业家”称号。
确定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配强生产要素,优先保障发展。每年设立300万元重点行业市场推广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外专业博览会、展销会。对实现税收地方留成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首次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对因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缴纳的费、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补助。完成股份制改造次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济宁市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并优先支持其承担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突出科技经费支持重点。每年设立1000万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每年设立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成产品、形成生产力的,给予重点奖励扶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和授权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实施质量强企和品牌战略。对获得“济宁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推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开展“邹城市管理示范民营企业”评选。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着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第三方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