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一是规范报账节点。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每月5—15日为报账日,每季度进行依次统计汇总,对不报账、报账不及时的村进行督促、通报。各村每季度至少报账一次,经济业务多的村,可每月报账一次;经济业务少的村,可每季度报账一次。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按时召集理财会议、按时签批,村会计及时报账。
二是规范票据管理。统一使用区农业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该票据由各村会计到经管站领取,每次限领一本并登记备查,用后交回存根,出现问题将追究会计责任。所有支出票据,均须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在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审批后,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理财专章后方可报账。
三是规范民主理财。在收支票据填写上,须加盖理财专章并由理财组长签字,支部书记、村主任未实行“一兼挑”的村,两人都要签字;实行“一兼挑”的村一人签字。在财务公开上,规范做好民主理财记录和财务公开记录,各村按时将上月收支情况逐笔向群众张榜公示,补偿款、分配款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经济情况随时公示,做好公开记录;群众对财务收支有疑问,村干部及时、合理解释。
四是规范财务结算。村集体所有货币资金流入(含借款),均由村会计负责收取,会计收款后两日内存入镇结算中心,严禁坐收坐支、白条顶库、无故拖延。对于数额较大的土地补偿款,应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收据收款后及时记账,分发时要附履行民主程序的记录,表决签名不允许代签;农户补偿款一律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段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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