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4 救助基金怎么发放?
段培营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对符合垫付抢救费用的,告知医疗机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对符合垫付丧葬费的告知受害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受理垫付申请;对未知名死者,告知殡葬服务机构申请垫付丧葬费。
收到证明材料和垫付申请后,申请主体连同事故受理登记表及现场图复印件送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卫生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核定抢救费用;按照《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核定丧葬费用。
核实无误后,基金处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垫付费用;随后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追偿垫付费用。5 垫付资金如何追偿?
经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效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的责任情况,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要求赔偿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垫付费用。赔偿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敦促其偿还;对拒不偿还的,将依法追偿。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追偿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并保留垫付费用追偿权。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垫付费用核销后侦破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追偿垫付费用,追回的垫付费用纳入当地救助基金账户管理。(记者徐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