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受理的查封了的房子,却在拍卖时发现改了“姓”,对于房管局工作人员给出的因为工作失误的说法,张成民也一直心存怀疑。随后,记者联系了济阳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在查封房子前,都会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不会存在误封的情况。
调查:查封后改姓并非个案
记者发现,其实最近几年在全国各地像老张这样的遭遇并不在少数。2012年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两处房产,却在平潭综合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被更名过户了,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曾某其等4名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提起公诉。而在该起案件中,主要的负责人曾某也表示是因为工作 失误所致,在2014年8月13日,平潭县法院公开审理曾某其涉嫌玩忽职守案。最后是曾某自掏腰包130万元将已过户的房子买回来恢复到查封状态,挽回了 损失。
慈溪市的罗先生由于和当地的沈某有债务纠纷,2013年10月16日,罗先生在当地法院申请查封了沈某位于慈溪桥头镇河沿村,但这套房子却在查封期两年内两次易主,面对这样的情况,法院和律师都惊呆了,两位买主更是不愿意多说。最后的调查结果是原房主还欠一个人十万元,而该人的女婿在当地的国土部门工作,最终,罗先生的损失也由当地的国土部门给予了赔偿。
张成民的遭遇和上述两种情况不同的是,这两种情况都是查封期内被过了户,而他在法院申请查封的房子房管局却说在查封前已经过了户,他又该如何来挽回 自己的损失呢?山东鲁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认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要求法院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根据情况向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上一级机关发司法建议 对做出错误保全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或罚款。或者是个人通过向他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监察机关反映这个情况 由他们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如果执行终结之后财产无法挽回,行政机关房管局存在过错的话,可以要求房管局在过错的范围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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