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民面对房子一筹莫展
房管部门负责人承认有工作失误
情况说明书
齐鲁网2月9日讯(山东台 马锐 衍峰)济阳县的张成民因为一笔债务纠纷将借钱者告上了法庭,法庭宣判后借债人却还是迟迟没有还钱。于是法院查封了借债人高新江的一处房产,但让张成民想不到的是,这处房产却莫名其妙的改了姓。
法院查封欠债者房产 不料房屋却已“改姓”
家住济阳的张成民在退休后和朋友一起做起了生意,随着生意伙伴的增加,平时难免相互之间拆借资金,就在2009年,他又往外借了一笔钱,随之麻烦也 就来了。张成民表示,2009至2010年期间,高新江借了他30余万元,经过催要一直不还,于是2011年9月份张成民起诉到济阳县人民法院。
2012年7月17日,济阳县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明确规定被告高新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99000元用于偿还债 务。虽然被告高新江没有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任何疑议,但此后一直没有偿还张成民的钱。直到2013年8月15日,济阳县人民法院查封了高新江位于华鑫现代城小区的一套房产。想到高新江房产被查封,只要法院拍卖完自己就可以拿到30万欠款,张成民很是高兴。但是就在去年十月份,事情再起波澜。
张成民告诉记者,2014年10月份,法院想拍卖的时候,这个房子的主人变更,成了朱庆涛的了。在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上,清晰的标记着房子的查封时间,以及查封期限是两年。拿着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张成民的脸上却写满了无奈。明明已经查封的房子,为什么会变更到另一个人的名下呢?带着疑问,他首先来到了办理房产变更过户的济阳县房管局了解情况。
房管局负责人承认工作存失误 建议受害人告自己
由于高新江被法院查封的这套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因此在档案室无法查询到这套房子的具体信息,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和张成民来到了位于一楼的房产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目前济阳的商品房交易还没有实行网签,因此想弄清楚张成民通过法院查封的房子为什么过了户,必须得去开发管理科进行咨询。
在济阳县房管局的查询系统里,记者查询到了这套被查封房子的简单信息,系统显示这套房子在2013年2月17日就已经划到了朱庆涛的名下,而法院的查封时间却是2013年8月15日,也就是说法院查封的这套房子根本就不属于高新江,这也就意味着法院的查封没有任何意义,这让张成民有点难以接受。
面对张成民的质疑,济阳县房管局开发管理科孙科长表示如果他认为自己在里面有猫腻,那么可以到法院继续起诉自己,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同时,他也承认自己有工作上的失误。
由于借款人高新江对财产 都进行了转移,因此法院查封的房子成了老张要回债务的唯一途径。现在却因为一个工作失误几乎堵上了这一条唯一的路,又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了这样的失误呢?
对此,孙科长辩解称,法院送下来的东西一般都会认为是对的,谁知道他弄错了。但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作为房屋的主管部门,在法院进行查封时,房管局应详细核对法院提供的房屋信息,在核对后给法院返回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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