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对2014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金乡县司法局被济宁市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兴隆司法所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两名同志分别被记“个人三等功”、授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2014年,金乡县司法局紧紧围绕金乡县委金乡县政府“提升年、显效年”和“四个争当”任务目标,以打造“平安金乡”、“和谐金乡”为目标,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了新跨越。全市率先建设启用“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社会矛盾预警调处指挥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即“四个中心”);创建市级“五星级”司法所4个,“四星级”司法所8个,“三星级”司法所1个,星级司法实现覆盖,数量居全市前列;全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88 件,调处成功率99.5%,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 2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63;办理各类公证3000余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486 件,接待咨询 800余人次;392名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了“零脱管”、“零漏管”。(高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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