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选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未进入资格范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履历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察结果予以赋分,总分 50 分。
(四)面试面谈。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面试面谈环节人员。面试面谈的地点、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总分 50 分。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考察得分和面试面谈得分,按照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 3 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四、薪酬待遇
选聘人员待遇按微山经济开发区绩效薪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主任(部长)聘任后按正科级职务职级实行档案封存、副主任(副部长)按副科级职务职级实行档案封存,工作业绩优秀的可按规定晋升档案职务职级层次和专业技术等级,作为干部交流、职务职级晋升、交纳社保基金及办理退休时的依据。
五、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微山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8221459
监督电话:0537—8612380
微山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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