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包”是井下世界的权贵阶层,年收入在30万~50万元。花一二十万承包矿井的某层矿,几乎不用下井,但每吨煤都有提成(包含工人工资)。矿上的日常生产、队伍管理皆由包工头负责,老板不需过问。他们凭的是胆子大,镇得住,以及手下几百人的队伍,还有迅速处理各种事情的才能。
矿主是投资人,矿长则是参股合伙人,主管生产,管理人员也都是自己的亲信,一般都是当地人,和方方面面关系密切,与乡长书记,县长安检人员都能称兄道弟。到了这一层基础可以不下井,因为井下的一切,对他们来说按照行规“不担负任何经济义务和法律义务”,维系矿工生命的井口也只是一台源源不断出钱的印钞机。
煤老板们依仗的则是矿山开采的权利和四通八达的关系网络,在他们背后则是形形色色拿干股分红的有权者。
2005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发布,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矿的投资。各地反应平平,甚至有官员公开放言“情愿丢官也不撤资”。当年11月22日,山西省有关部门发布,全省共947名国家工作人员或国企负责人撤出煤矿入股,涉及金额1.56亿余元。其中党政机关官员354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人员174人。
当年10月末,陕西省有89名“涉煤”官员先后撤资,总金额1144万。
“领导下井”落实不容乐观
榆林一位煤老板分析说,假如国家无法强迫让煤矿投资人下井,那么该投资人每年投入到煤矿安全范畴的费用,确定是能省就省,也就仅仅是国家请求的最低限度。一旦国家强迫请求投资人都必须下井,这个费用可能会呈倍数增加,原因很简略——投资人首先要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如果强迫请求矿领导必须下井,哪怕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他也会器重安全。”该人士说。因为按规定,小煤矿企业法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不是一次两次,谁也保不准哪一次会碰上。
在记者采访过的三位矿工记忆里,在井下常见的“领导”重要是班长,还有就是负责技巧的副矿长。一旦有更大官衔的“领导”下井,要么是井下要处于“绝对安全”的停产状态,要么就是领导“来也促、去也促”。
矿工老吴很同意国家请求领导下井的请求,但对该措施落实并不乐观,他认为该措施在私营煤矿履行起来会难度很大。“煤老板永远都不会下井的,除非国家出台强迫规定!而煤老板不下井,井下安全永远没有利益最大化对他们的诱惑大!”
他认为,请求煤老板下井基础算白说,又不是法律规定——不下井要坐牢;倒不如强迫请求当地主管安监的官员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县长定期下井,这些“戴帽子”的人国家一纸行政命令,就能做到让他下井。不下井很简略——免。本报记者 李勇刚
国务院请求矿领导下井。实际上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吕日周在任长治市委书记时,就制定了“县委书记、县长必须下井”的制度,从2000年履行到现在,成果是煤矿数量、产量占全省十分之一的长治基础无矿难。
吕日周谈“领导下井”:下井爬行400米县委书记吓哭了
2010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请求“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消息旋即引起广泛热议。
此前本报记者专访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吕日周时,他就曾谈到“领导干部下矿井”的问题。吕日周总结矿难频发的其中一条原因,就是“白领缺下井”。7月8日,吕日周对本报记者说,他对国务院“请求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表现拥戴。
矿难和所有制无关
华商报:今年3月至4月间,我去山西采访王家岭透水事故,听到当地不少矿工的一个说法———以前小煤窑总出事,现在矿都收归国有了,大家都认为应当不会再出问题了,成果还是有矿难,而且一产生就是大矿难。您对这些事情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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