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凤宣
近来,媒体接连曝光了几起食品、产品德量安全问题,从海南“毒豇豆”到青岛“毒韭菜”,再到宜兴含有对人体有害化工原料的“紫砂壶”。联想到前几年曝光的“瘦肉精”猪肉、“吊白块”面粉、“苏丹红”咸鸭蛋和甲醛超标的家具,人们不禁要问:这类事件为什么会层出不穷?
社会是复杂的,人是千差万别的。从这个角度来懂得,个别食品、产品呈现质量安全问题不足为怪。正是为了补充贪婪无良的人性“短板”,国家制定了日臻完善的法律系统,建立了门类齐全的监管机构。如果生产环节的监管机构努力作为,含毒的“杯具”上不了货架;如果销售环节的监管机构全力作为,有毒的食品上不了餐桌;如果农药、化工原料监管部门下力监管,已禁止生产销售多年的“水胺硫磷”和禁止器具生产应用的“铁红粉”就进不了田间和窑场。
食品、产品德量安全事件之所以频频产生,“监管者”负有不可推辞的义务。处理食品、产品德量安全事件,在对肇事者口诛笔伐、开铡问斩的同时,也应对失职失职的“监管者”启动问责机制。
要想彻底清除人们“吃什么会安全,用什么才放心”的胆怯,确保食品、产品德量安全,“监管者”忠于职守,勤恳作为,规范程序,严格执法,才是基本之策。而做到这一点,则需要各级权利机关心实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经常“扬鞭”促“奋蹄”。眼下,人们不盼望再看到“监管者”事后繁忙的身影,等待看到他们平常爱岗敬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