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负责人说,去年9月,桂林市一旅行社及导游擅改漓江游览行程,带着游客到杨堤坐竹筏游漓江,成果导致一名游客溺水逝世亡。为此,这家旅行社赔偿了逝世者家属26万元,旅行社经营允许证被吊销,当事导游被罚款2万元。
从2008年9月至2009年底,桂林市旅游质监所依法立案查处旅行社、导游员组织游客乘坐无资质交通工具游览漓江或变更行程置换漓江游览的案件17起,其中吊销旅行社经营允许证1起,个案最高处分达14万元。经过查处,现在违规的情况少了一些。但是,单靠旅游部门也很难转变目前的现状。他们只能管旅行社和导游,管不了船和竹筏,没有权利上船检查,所以,彻底整治这一顽疾,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
为规范旅行社组织漓江游览经营行动,6月7日,桂林市旅游局向各旅行社发出《关于重申漓江游览有关规定的通知》,请求旅行社和导游不得组织游客乘坐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营运允许)、不符合保障游客人身、财物安全请求的各类船只或竹筏进行漓江游览;不得擅自转变合同安排的漓江游览行程。如违背规定,可视其情节,对旅行社最高罚款50万元,对导游员最高可罚5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允许证和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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