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国土局副局长张振华说,县国土局还没有接到“红海滩风景区”停车场及周边商业网点、“水上乐园”的用地申请。此前也不懂得这些项目违法占地情况。
据懂得,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旅游景区和商业项目标现象,在全国其他处所时有产生,造成了保护区功效和重要保护对象的损坏。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环保部门2004年曾专门规定,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处所建设项目,有审批权限的处所环保部门在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必须征得国家环保部门批准。
为此,盘锦市环保局局长周杰林坦承,“红海滩风景区”内的所有旅游项目均没有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由于种种原因,当地环保部门至今也没有对其依法查处。
“违规项目”为何能戴上“红帽子”
“红海滩风景区”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2006年4月18日,景区举办了国家4A级景区揭牌仪式。盘锦市、大洼县相干领导亲自为国家旅游部门下发的“4A级景区牌匾”揭牌。
记者从辽宁省旅游局懂得到,根据现行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措施》,景区自愿申报等级评定,其中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红海滩风景区”的多处旅游设施均没经过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属于“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但这一景区为何还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等级评定,拥有了“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一“红帽子”?
对此,辽宁省旅游局计划发展与财务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旅游部门管理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重要根据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而这一国家标准并未提及景区内旅游项目标合法审批手续事宜。因此,旅游部门在组织评定过程中也就不会主动审查项目标合法性问题。
对于“红海滩风景区”不断扩建道路、侵犯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做法,有关专家深表忧虑。盘锦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忠波等人说,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在生态敏感区域修建道路,箭头指向哪,其周围的生物终将被消散。因为道路的修建就等于对自然保护区动大手术,对动植物的繁殖、栖息和散布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湿地是不可多得的野生生物物种基因库,被称为“地球之肾”,在湿地内修建道路和各类建筑,开辟大型旅游景区,就好比湿地患上肾结石。有关专家呼吁,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严格查处损坏环境的不良行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