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言论自由啊,也只是说说而已,不能当真的,一旦自己脑子不转弯,说错话或者写的文字没有给人家歌功颂德的话,对自己的影响可就大了,说不定要把小命也搭上,好厉害啊。
幸好我也很乖了,即不大说话,也不会写文字,这就避免了麻烦吧。不过,我喜欢看文章,有时候看到文章里的那些事情真的很吃惊了,尤其今天我看到的这篇文章更是让我吓了一跳,因为真的有人因为写文章把命送掉了。这个人是谁,怎么回事呢?我还是详细地说吧。
这个因为写文章而死的人叫王实味(1909—1947),大文人,翻译家。导致他死的这篇文章是《野百合花》。文章里有这样的话;“在这歌啭玉堂春、舞回金莲步的升平气象中,提到这样的故事(就是指李芬被杀害的事情),似乎不大和谐,但当前的社会——请闭上眼睛想一想吧,每一分钟都有我们亲爱的同志在血泊里倒下”。他只是一个文人,不是政治家,他有敏感天性和孩子般的纯真,说话也就任性和率直,想到什么就照着想法写出来了,他没有想到自己的文章在当时会引起什么反应,更没有想到自己鲜活的生命成了这篇文章的祭品。他坚持艺术家的责任是“揭露一切肮脏和黑暗”的,他听见了别人听不见的声音,发出了别人不敢发出的声音。但是他没有想到在那个时代自己是不和谐的,是遭到反对的。在对他的批判不断升级的时候,1943年4月1日康生下令逮捕了王实味,在1947年4月1日夜,晋绥公安总局审讯科将他提出,砍杀后置于一口枯井掩埋,也就是他活了41岁。
看到这篇文章,知道了作者的事情。我真的感觉到害怕。谁说做人要正直呢?谁说说话要直言不讳呢?如果自己跟不上时代的潮流,那个实在是对自己不利的了。
想来大家对秦朝的“焚书坑儒”都很明白,也知道是怎么回事。还有清朝康熙的“文字狱”也是让人胆寒的。看起来,无论那一个朝代对于文人的整治都是“有一套”的:今天看你顺眼了,你随便说没关系;不过那一天看你不顺眼了,随便用一个理由把你给整治一下也是手到擒来的。这个恐怕也是不容置辩的事实。
做人真的很难的,不说实话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良心,说了实话说不定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就像这个王实味,他本来可以在那个时代安身立命、功成名就的,但是他不识时务,非要去说什么“我们在那儿间接助长黑暗,甚至直接制造黑暗”,还要去批判什么“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等级制度,结果把命送掉了,让今天的我流下很多眼泪。
那么我呢?我该不该说实话呢?我不把这件事情说出来觉得“如鲠在喉”,说了也怕遭到“要人”的报复,想来想去,还是凭着良心吧,死了也“重于泰山”的,还是说了吧。这件事情不是我亲眼所见,但是我相信它的真实性,因为和我说这件事情的朋友从来不撒谎。
朋友因为一件重要的事情直接去到一个“政治要人”的家里,发现这座豪宅里有好几个漂亮的姑娘,据说是这位“要人”家里的保姆。我的朋友很是纳闷,家里没有什么人,也没有什么事情,要这么多的保姆干什么呢?因为保姆的多,保姆的年轻漂亮,让我的这位朋友感觉纳闷和无法理解。后来,我的朋友从他一个知道内幕的朋友那里得知:这些“保姆”是供那些同样是“要人”的人物“玩”的。因为“大人物”就是“大人物”是不能随便露面的,可是人嘛,“食色性也”这是不容置疑的,明的不行,暗地里的他谁知道?知道了你也的装不知道。所以也就拿了“保姆”做幌子,其它的就“顺其自然”、“水到渠成”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