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样的“操”来从思想上拒绝腐败,给自己的大脑敲响警钟。这也算是开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模式,但这种情势的效率何在,真的具有如此的神威吗?这还真值得猜忌。我们党从组建之处便开端了关于“思想”上的洗礼,通过无数次的运动,不论是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还是三反五反,但最终的成果却至今没有将腐败从党内清除掉。
在可以看见的未来,思想的魔力毕竟是有局限性的。对于腐败这样的具有全球范畴内的现象,只有一种道路可以从基本上铲除掉,那就是制度建设。所以,从全球的眼光来看,无论是香港的廉政公署建设,还是国内的反贪污受贿总局。这些都是制度上的努力,而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有一条基础的假设,那便是,假设人都是坏人,假设人都有犯法的偏向,按照这样的偏向来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规范和规避人们犯错误的可能性。
而这种“廉洁自律保健操”仅仅是一种自问自答的情势,叩问心灵的一些问题。我们都知道关于心灵的东西可以是关系到信仰的,但在制度规范上却是缺失的。那就是,当这些经历过“廉洁自律保健操”洗礼的人们在贪污受贿的时候心灵的震动是不起什么作用。因为现实的诱惑更大,因为现实的利益面前,很多人会选择铤而走险去干自己不想做的事情。而心灵的叩问是没有任何制度规范的,仅仅是流于一种情势,那么,其效率便仅仅起源自自律。
“世界上最难管的就是人,所以,只能依附自律,不能依附他律。”这句话的原因是正确的,但结论是错误的。正因为人最难管,所以,需要的他律,自律的效率是低下的。因为连他律都管理不好的人岂能通过自律来进行改正呢?这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悖论。
龙门县的这种体操,基础上看不到会起到什么真实的后果。这种希冀着通过情势上和思想上洗脑的方法思想上反腐是收效甚微的。因为这样思想上的方法我们已经尝试过无数次。对于反腐只有一途,那就是加强反对腐败的制度建设。而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反腐部门或者机关身份的独立性,例如香港廉政公署的建设过程中就是一个具有相当独立地位的机构,否则,即使有最好的制度,也同样会收效甚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