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有人在中华网上发表文章说,既然卖淫女能示众,那贪官就该游街。作者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是基于“?在当今的文明社会、卖淫女和腐败贪官比,哪个对社会迫害大”的事实。更有网友跟帖留言,直言不讳地说:贪官不如卖淫女。
老彭看了,心中颇为不畅不爽。在此大声质问作者和网友:贪官真的不如卖淫女吗?
老彭的答复是一个字:错!
错在何处?请容老彭慢慢道来,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首先错在着眼点。当今之中国,除了发展经济以外,稳固压倒一切,构建和谐社会才是主旋律。所以,不论看任何事物,我们都必须紧跟这个形势,着眼并立足这个宏大主题。否则,那就是迷失方向,丧失立场。具体到贪官和卖淫女上来分析,其实在当下中国,贪官是要比卖淫女重要得多。贪官身处上流社会,卖淫女乃属三教九流下三烂,孰是高尚孰是卑贱,自不待言。抓一个卖淫女,对社会来说只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而抓一个贪官,对社会的影响那就决不是一个卖淫女所能同日而语的了。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拔出萝卜带出泥,这是抓任何一个贪官必须有所顾忌的软肋之所在。试想想,万一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由个案而变成窝案,就有可能给某级政府,或者是部门单位,带来灭顶之灾。如此的话,岂不动摇了我们党的执政基石?岂不给社会带来宏大的动荡?那我们还如何去构建和谐社会?卖淫女与贪官,孰轻孰重?自当仔细掂量,来不得半点迷惘,否则,国之不幸,民之灾害矣!所以,老彭在此大力支撑深圳警方,将卖淫女示众,那是大不了的事。将贪官游街,则是坚决不行的!
其次错在不懂国情。我们的国情到底是什么呢?外国的一切权利在于纳税人,我们则是完整相反,一切权利在于政府或者官员,官员代表着政府,官员的形象就是政府的形象。天地良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来想一下,在这样一种国情下,当官的如果不官官相护,那就是不正常的现象。须知,官官相护就等于保护政府形象和威望,他们是官,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我们自当懂得和支撑。如果真的如网友所说,将贪官游街的话,那么就不但是当官的自打耳光,更是严重侵害政府形象。试想想,今天将这个贪官游街了,明天说不定又是那一位,也许还会是自己哩,这象什么话?今天我放他一马,明天别人就会放我一马,彼此彼此,皆大欢乐,何乐而不为?俗话说,笑比哭好,你笑我笑大家笑,只要卖淫女不笑,那就是和谐。所以,从国情来看,老彭同样大力支撑深圳警方:卖淫女可以示众,贪官决不能游街。
再次错在小民的“自我”膨胀。在老彭看来,作者与网民之所以将贪官与卖淫女来类比,完整是小民心理不平衡,仇官加仇富的劣根性使然。你别认为你是纳税人,就老是幻想着要行使权利,那是国外的事。有本事你就去学那些个“官跑跑”和“富跑跑”,跑到外国去行使你纳税人的权利。在国内你就得按照国内的规矩办事,你就得放弃自己所谓的权利,老诚实实服从官员的修理。否则的话,别说将卖淫女示众,你就是个处女,也照样判你个卖淫罪。不信?有胆你试试看!所以,我们的警方,你们千万别理这些个小民,他们素质低下,鼠目寸光,理他做什么?该让卖淫女示众就示众,偏不让贪官游街,看他们还能翻了天不?
言而统之,对于卖淫女示众这件事,老彭的见解是:杀一儆百,不但千真万确,而且光荣正确!之所以不给贪官游街,一如罪大恶极的文强,让他安乐逝世,这叫杀一敬百!杀逝世的是一个贪官,敬告的是百官:悠着点,别出事。一“儆”一“敬”,你能看出些门道来吗?这就是卖淫女不如贪官的理由。
文/文谭居士彭建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