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披露:5月起在对17.94万户政策房申请家庭的核查中,有1371户家庭存在骗购行为,已取消申购资格。核查工作将持续到今年第四季度,未入住的取消资格,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将解除购房合同,已入住的责令退回已购住房。弄虚作假家庭都将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政策房。
政策保障房是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和照顾,无论是购买还是租住,都是一种财富再分配。政府通过限价房、经适房和廉租房的形式,将一部分全民财富和全体纳税人的钱转移给低收入群体,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以人为本、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道路的执政理念。仅就北京而言,17.94万户,近四五十万人,通过政策保障房不但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实质上也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财富。这笔财富数量之大,或许相当于一个低收入者大半生的工资。
毫无疑问,在这样巨大的利益面前,一定会有人骗购骗租,决不仅仅是已经取消资格的1371户家庭。我们相信,随着核查的进一步深入,还会有新的数字公布。要知道,17.94万户政策房申请家庭一一核查清楚,需要市住保办与公安、地税、社保、公积金等部门联网,动员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办好政策保障房这件事情,至少要花两笔钱,一笔是房子钱,一笔是审核资格钱。
前一笔钱必须得花,后一笔钱有一个怎么花、花谁的钱问题。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制定好的游戏规则,使那些骗购骗租者知难而退。现在的规则过于软弱,仅仅是取消申购资格,解除购房合同,责令退回已购已租住房,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这些处罚简直是对行骗者的法外施恩,根本谈不上打击骗购骗租行为。骗购骗租政策保障房无论从性质还是危害,都比开黑车严重一百倍。与打击黑车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对骗购骗租行为的处罚实在太轻了,轻得有点没边了。
即使不按照诈骗罪处以刑责,也应当对骗购骗租者加以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的办法很多,比如,可以要求申购申租者交纳诚信保障金,10万、20万、甚至50万(也可以不交纳现金,立一张字据倒追),一旦发现骗购骗租者,则诚信保障金充公。立字据倒追可能更好,这样数额再大,对低收入人群也无影响,而使骗购骗租者损失惨重,不敢跑到政策保障房里来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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