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至于投资比例,该办法规定,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此外,直接投资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该公司净资产,除重大股权投资外,投资同一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30%。
而投资同一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则不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欧阳晓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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