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调控政策收效不明显,国务院再发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国十条”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进一步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进步到50%,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给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供给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置住房贷款。而且可以采用在必定时代内限定购房套数的措施。宏观调控的升级,表明了政府的调控决心和态度,对市场需求的强力压抑,会造成市场成交量的大幅下滑。但是,在政策消化期过后,市场需求会集中爆发,成交量的报复性反弹会使调控后果削弱甚至被抵消。
北京市出台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京十二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力,北京市政府出台了更为严格的“京十二条”。其规定条款是对新“国十条”的延续和深化,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供给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干融资方便。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在克制购房需求的同时,对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和融资渠道加以限制,会转变开发企业现金流充裕的现状,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资金链收紧的压力。
北京市颁布商品住宅“限购”令,强力压缩市场需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置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明白,自2010年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包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置一套商品住房。此政策延续了之前克制市场需求的调控思路,在对投资、投机性等不合理购房需求进行打压遏制的同时,也将正常的改良型购房需求拒之门外。对需求的压缩,会造成市场成交量降落。市场成交的低迷,加重了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张望情感,市场将进入政策张望期。
以减税手段来支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革
2010年5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革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白规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革安置住房项目免征城镇土地应用税,对改革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革安置住房相干的印花税以及购置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另外,个人首次购置90平方米以下改革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置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革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革安置住房项目标大力建设,在改良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拉动了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对GDP保持稳固增加有积极作用。对首次购置安置房的个人给予不同幅度的契税优惠,既是对棚户区居民购房才能的提升,也是对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的稳固。
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收紧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相干费用的减免和盘算税率进行了明白规定,并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该政策意在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管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的加大,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的隐性收紧,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充裕度下降。
二套房认定标准出台,行业低迷态势加重
《关于规范商业个人房贷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断定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房贷的认定根据,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根据拟购房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置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履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贷认定标准,进一步收窄了二套房贷认定范畴,不仅打击了投机性购房需求,对投资型和改良型购房需求的克制作用也很强。对本属合理住房花费的改良型购房需求的压抑,加剧了市场成交低迷态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筹备,重点是要进步企业资金配置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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