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于出租的住宅,大约有120多万套。今后出租房屋给多人居住时,有可能会受到限制——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应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应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擅自转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租住。
这是近日颁布的北京市政府《关于修正〈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正决定)中的相干内容,5月19日,修正决定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大众,的看法结束。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干负责人介绍,20多天时间里共收到看法106条,对于这些看法,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将会认真研究。
据介绍,大众,看法重要集中于“如何加强对群租现象的管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里,没有“群租”这一概念,但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些高房价城市,这种现象广泛存在——房屋所有者或承租方将房屋人为分割成若干空间,分租给若干人,租房人数大大超过房屋各种设施的承载限度,卫生状态极差,同时存在着安全、消防诸多隐患。
对于这一问题,大众,重要有两方面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群租问题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十分突出,引发各种的社会抵触,应明白禁止群租;另一种看法认为,群租问题的产生有其合理性,重要是市场存在着低价租赁住房的需求,而且,这部分承租者以外地流动人员和低收入人群为主,完整禁止不妥,应加强管理和规范。
本报记者日前访问了一些住宅小区和房地产的中介机构,并采访了一些学者。大多数人认为,群租现象以及由此衍生的如何处理外来人员、流动人口、低收入群体的生存权与保障国民合法财产权之间的关系等,对于政府是个不小的考验。
人均十平方米 是否合理合法
对于租住成套住宅人均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规定,部分人的看法是,还应适当进步人均租住面积,目前人均10平方米的规定对于较大户型的住宅出租来说还是太低。
依上述标准,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还可居住10人以上,群租问题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一些网民提出,对于这一现象的限制条件,不应仅局限于人均租住面积,还应对成套住宅租住人员的总数加以限制,比如可以考虑相应的建筑设计标准、突发情况的处理、卧室数量等因素。
部分大众,认为,房主将其住房出租给多人居住,必定会造成公共资源的过度应用,比如电梯、门禁等公共设施损耗增加,因此应进步此类出租房主的物业费和公共设备保护费的缴纳标准;有市民反应,产生群租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不规范的转租运动,特别是中介机构通过非法的转租谋取利益,应加强对转租行动的规范管理。
针对厨房、阳台、卫生间不得用于出租的限制性规定,还有人提出,要增加限制内容,起居室也不得隔绝用于出租。
与之相对应,有部分市民认为,出租房屋只要符合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条件,就应容许出租,没必要对人均租住的面积进行限定。
有网友对这一标准提出质疑:承租人住多少平方米,直接取决于其经济的蒙受才能,以政府规章来规定每个人必定要住多大面积,有些荒谬。如果房客出不起房租,这部分差额谁来补贴?在当下房价房租暴涨的情况下,有的租房客甚至愿意选择不足两平方米的胶囊公寓,强行规定居住标准,是否已经侵犯了国民居住权这一基础权利?北京市首批胶囊公寓设计者黄日新在接收媒体采访时认为,这些规定“应缓行”。
更有措辞激烈的评论认为,北京市政府既没有才能向社会供给足够数量的廉租房和公租房,也不打算向租房者供给足够的房租补贴,强迫规定一个最低的租房面积标准,涉嫌公权过度干涉私人生活,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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