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流露,兰州的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都不是“单独一边”或“自成一体”,而是全部采用了“配建”融入到周边商住小区内。或在一个小区内有几幢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7月16日《成都商报》)
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处所政府往往会把经适房、廉租房建在城郊联合部,甚至更偏远的地带。而在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艰苦问题的同时,却衍生了新的问题:城市偏远地带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搬到偏远地带的低收入群众陷入孩子入学难、公交资源紧张、生活设施不足、生活成本上升的为难。而兰州市采用在商住小区内“配建”廉租房和经适房模式。既可让穷人与富人共享小区及周边交通等公共资源,又可保证房屋的建设质量。从理论上讲,这是一条以人为本的好政策。但换个角度看,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也可能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果监管措施不到位,穷人富人混居政策可能导致保障房源被鹊巢鸠占,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
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的比例如何断定是一个现实问题。众所周知,经济实用房、廉租房享有减免税费、无偿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在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经适房、廉租房,也就意味着同一小区存在两种性质的住房。如果开发商在享受划拨用地政策利益的同时,转变保障房建设比例,减少保障房供给量,或者人为增加保障房版块的容积率为多盖商品房腾处所,怎么办?对此,相干部门要防患于未然,完善制度设计,既要保证整体保障房建设数量,也要避免开发商钻空子,蚕食保障房资源。
另一方面,由于保障房的性质决定了其公益性。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势必存在很大价差。在保障房被大批鹊巢鸠占的现实语境下,同一小区,两种房价,甄别保障房供给对象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在同一小区里,既有商品房,也有保障房。群众没有炼就“火眼金睛”,谁能分辨明白小区停车场的宝马车里坐的是真富人还是假穷人?不仅群众捉保障房“李鬼”的才能受影响,而且保障房政策到底是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也是一场对政府公信的严格考验。
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认为,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大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平,这是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如何保证建在商品房小区的保障房真正惠及低收入大众,是考验政府义务担负与保障房政策效率的一块试金石。
笔者认为,商品房配套建设保障房的穷富混居政策,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但是穷富混居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要未雨绸缪完善制度设计,明白相干法则,对商品房中保障房比例断定,保障房供给对象做到阳光操作、准确领导。依法严格处分违规开发商,加大骗购保障房者的违规成本。惟有如此,才干把穷富混居打造成为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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