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消费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不断兴起,跨区域投诉日趋增多。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签署了《城市消费维权直通车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畅通、快捷、高效的维权通道和信息互通、维权互动合作机制,确保跨区域投诉异地受理高效便捷。 根据该《备忘录》,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实现了跨区域投诉的异地处理。消费者在任何一合作消费者组织所在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信件等方式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接收投诉的消费者组织接收到投诉后,会尽快将该投诉移转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消费者组织。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合作消费者组织对受理的投诉,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快处理完毕。发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