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林先生拨打96110反映:他家住南洪街,楼下邻居养着一条大藏獒,块头不小,约有200斤重,这狗具有很大的攻击性,经常咬人,大家出门都提心吊胆。另外,这只藏獒被养在阳台上,经常半夜叫唤打扰市民休息。
昨天上午,记者前去采访,在楼下等候许久,并没有见到这条大藏獒和他的主人出来。该楼居民说,每天傍晚主人都会带狗出来溜达,这条大藏獒看上去威风凛凛。大家碰见都急忙给狗让路,生怕不小心“得罪”它,被它咬上一口。以前,这藏獒曾经咬伤过人。
另外,主人把大藏獒养在阳台上,这狗经常晚上叫,狗叫声传出很远,影响全楼人休息。有一次,把楼上的小孩子惊醒了,后来狗叫声停了,孩子却哭了半宿,大人也跟着折腾了大半夜。
主人遛狗时,藏獒还经常到楼前楼后的公共绿地里玩,大小便都弄在里面,很不卫生。
林先生说,大家居住在一幢楼里,是一种缘分,应该相互体谅,相互尊重。大家也不是不允许邻居养狗,但养狗遛狗得符合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得考虑左邻右舍们的感受,不能只为了自己高兴,而侵害别人的利益。
大型犬不能在居民楼里养
《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的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的城市建设区为限制养犬地区,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区。每户普通居民只准养一只,只准饲养体重不超过15千克的小型观赏犬,不准饲养其它犬只。对于不实行笼养或圈养的、违反规定出户遛放犬只的、未对犬只进行强制免疫的、饲养体重超过15千克犬只或非小型观赏犬的养犬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犬只伤人,养犬人应先行垫付诊治费用,并于24小时之内将伤人犬只交畜牧部门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我国成为狂犬病高发国家,养犬伤人严重的,还可追究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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