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居民供热交费第一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不少居民对集中供暖的一些细节问题存有疑问。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南市物价局有关人士。用户不用热,该怎么报停?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说,凡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和具备单元阀控制的整单元或整幢楼的热用户可申请停止用热。
在2010—2011年度采暖季期间,如果用户需要停热,可于11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书面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经供热单位批准并采取停热措施。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报停时应当交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其征收标准为每户总热费的15%,整单元或整幢楼报停不再收费。
阳台面积到底算不算?
今年,我市供热收费按照核实后的建筑面积收费,供热价格为26.7元/平方米。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采暖费,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采暖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费。
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热费,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按量计价费用反而多了?
供暖实行分户热计量后本应节省取暖费,然而从实际运行来看,很多用户取暖的费用反而比按面积收费时要高,也就是说并未能节省取暖费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省物价局新出台了相关规定,按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收费,一部分为基础热价,一部分为计量热价。基础热价是不管用不用暖都要交的固定费用,而计量热价按实际使用的热量收费。基础热价按占总取暖费30%至60%的标准确定,定得太高用户不满意,定得太低供热方会亏损。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如果按照室温16度这个标准,实行分户计量供暖的费用与按面积算相差不多,但是如果用户调高温度,用热多了,付出的费用自然要多。但很多习惯了集中供暖的市民对此并不了解,自己调节温度时往往会超过16度,导致用热量增加,费用也水涨船高。
今年起新竣工建筑用热按量收费
用户停热最高收费不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从2010年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费,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的,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
记者了解到,对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由各地确定是否收费,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的,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按我市规定,在2010—2011年度采暖季期间,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报停时应当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其征收标准为每户总热费的15%。也就是说,用户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后,如果申请停止用热,停热期间收取的费用要比现行的集中供热停热费用低。
非居民用热价格上调20%
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非居民用热价格上浮20%,即非居民用蒸汽最终销售价格252元/吨。
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日前向市物价局递交了《关于申请非居民用热最终销售价格的请示》。经研究,按照我市“对非居民住宅供热和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规定,市物价局同意非居民用热价格上浮20%,即非居民用蒸汽最终销售价格252元/吨;热水管网供热最终销售价格86.10元/吉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