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讯 为切实加大我市调结构转方式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近日,市财政安排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转产和安置职工。
一是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市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筛选审核工作,对列入《济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行动计划》,按时完成淘汰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即可进入项目库,具备申请奖励资金的资格。列入项目库的企业名单及淘汰落后产能内容将向社会公布。
二是确定奖励标准。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不同,按照各行业淘汰落后设备投资平均水平等相关因素,参照国家和省奖励标准,合理确定我市奖励标准,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企业进行奖励。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将对先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提高奖励标准。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奖励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确保全部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转产和安置职工支出。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市财政将追回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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