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新闻网讯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城区各取水单位:
为加强城区取水许可管理,保护城区地下水资源,确保居民饮水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10年水污染防治迎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发〔2010〕16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封停济宁市城区自备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停原则
自备井封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由自备井所在地政府 (管委会)组织,各区封停城区违法取水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门联合执法,济宁供水集团配合,先通公共供水后封自备井,先自封后强制。封井的同时要搞好供水服务,确保供水安全。
二、封停范围
济宁市城区(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三、封停对象
封停范围内无证取水的非法自备井、取水许可证到期的自备井和违法新建取水井。对新建集中居住区的自备井要认真普查,科学规划,接通城市公共供水后合理封停。
四、封停政策
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封停其自备井,或者自行拆除其取水设备同意封停其自备井的,仍享受市政府《关于封停济宁市城区自备水井的通知》(济政发〔2005〕5号)规定的改用公共供水管网免缴增容费的政策(无证非法取水除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封停的,强行封填并依法给予处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自备井,目前持有未到期取水许可证的,到期不再进行延期审批,届时立即封停。
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用户,要逐步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对自备井实施封停,目前可以一年一发取水许可证,严格管理。
公共供水所供地下水是经过消毒处理后的优质深层地下水,是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工业、绿化、生态、洗车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用水量较大的,根据地表水和中水供水工程建设进度,逐步采用地表水和中水,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和摸底核实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封停自备井的认识。同时,市中区、任城区和济宁高新区组织力量,在济宁供水集团配合下,对辖区内自备井所属单位、井位、用途等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合理确定封停名单,报市封停城区违法自备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集中封停阶段:9月11日至11月15日。由各区依法通知确定封停自备井的取水户,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封停,或者自行拆除其自备井取水设施,由济宁供水集团负责施工封停自备井。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封停的,由执法机关依法强行封停。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30日。由市封停城区违法取水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区封井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共同对封停自备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封停自备井工作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各区政府(管委会)将本周工作进度报市封停城区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封停城区违法取水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封停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报市政府。对封停自备井工作开展不力及干扰、阻挠封井工作的,按照《济宁市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封停自备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在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封停自备井工作由济宁市封停城区违法取水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封停自备井的监督指导工作。二要搞好组织发动和摸底核实,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要制定科学详实的封井方案,便于操作。四要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封停。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维护好封井现场秩序。五要按技术标准封填自备井,采用洁净泥球或者混凝土进行封填,严禁用建筑垃圾等不洁材料进行回填,以免引起地下水污染。济宁供水集团要搞好配合。六要保留好封填自备井的图像和文字资料。七要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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