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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前三季度向社会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

时间:2010-10-11 17:16来源:济宁新闻网 www.yunhepan.com

  微山县民政局针对具有该县城乡居民户籍且在该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给予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并资助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同步参加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2010年前三季度微山县民政局优抚办公室已向社会发放医疗补助96万元。

  保障的标准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发放门诊医疗补助不低于1000元,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规定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县政府帮助解决,即100%报销。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发放门诊医疗补助不低于200元,住院补助标准为不低于自付60%,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住院补助标准不低于自付金额的40%,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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