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90后”与“80后”共同贩卖毒品案,一审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和7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
年仅20岁的男子贾某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一年前他通过网络认识了济宁27岁无业女子陈某,因两人都有吸食毒品的嗜好,很快成了朋友。今年5月10日,两人一起来到青岛,商议由贾某联系并出资1.1万元购买了一宗冰毒,打算运到济宁自行吸并销售。二人驾驶陈某的灰色马自达2两厢轿车,将冰毒运到市中区某宾馆。然后用小塑料袋将毒品进行了分装成每袋重约0.8克的小袋,由陈某负责在济宁联系买家。
5月16日21时左右,经陈某联系,两人将0.3克冰毒以300元的价格卖给罗某。当晚23点左右,公安机关在贾某、陈某所在的宾馆将二人抓获,查获黄色晶体状物质57袋,净重25.797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据贾某供述,其中26袋较大包装系他与陈某共同在青岛购买的,另外31袋较小包装系自己单独在青岛的朋友处得到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陈某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二人贩卖运输毒品恶数量不同,判决贾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作案工具马自达2两厢轿车一辆,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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