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我市召开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暨全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和上级派驻机构的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都要进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除山区、滩区、湖区、海岛等特殊地域外,原则上不再保留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乡镇区域内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分成的绝大部分留给乡镇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返还,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级政府承担的职责,不得转嫁乡镇政府承担。我市将街道纳入了这次改革,一并规范,将乡镇(街道)分为3类8档,根据分类重新确定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乡镇(街道)领导职数根据这次乡镇分类,一、二、三类分别按9、8、7职核定,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乡镇(街道)领导副职兼任,允许乡镇(街道)工作机构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除此之外,乡镇(街道)不得再配备其他享受正副乡级干部待遇的领导职位。财政拨款事业机构,要在整合职责的基础上,设置5至6个综合性服务中心,不得在限额外另行设立其他机构。要从严核定人员编制,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严格按标准核定。乡镇行政编制,一类乡镇按45至60名核定,二类乡镇按30至44名核定,三类乡镇按25至29名核定;乡镇事业编制,一类乡镇按40至45名核定,二类乡镇按35至39名核定,三类乡镇按30至34名核定。各市乡镇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编制总额,事业编制不得突破现有规模。今后乡镇不再新增工勤人员编制,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按编制和规定程序配备的人员要纳入实名制管理,并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违反规定配备的人员要一律清退。今后,凡未经编制使用审批和未按规定程序新进人员,不得列入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不得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现行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的事业站所,凡运转不畅、管理不顺的,都要进行调整。今后,确有必要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事业站所的,要按程序经市政府核准后报省政府批准。今后不再审批设立自收自支的乡镇事业站所。鼓励实行“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由政府通过签定合同、项目招标等办法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实现农村公益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和提供方式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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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实行“一站式”服务
时间:2010-10-12 13:43来源:济宁新闻网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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