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劳动保险处了解到,目前,他们正积极筹备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发放工作。今年的取暖补贴标准将由每人每年24元调整为1100元,于12月随养老金一并发放。
据介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济宁市今冬起将实施调整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00元,原取暖补贴标准不再执行;企业离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比照济宁市机关标准执行:厅、副厅级2200元,正、副处级1700元,正、副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无职务的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调整补贴标准,按职务调整标准低于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调整补贴标准,可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调整补贴标准。
发放取暖补贴年度内1—11月份死亡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由单位在当年的12月份申报领取,其他人员不需申报。取暖补贴将于每年的12月份随养老金一并发放,12月份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于次年1月份随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目前,济宁市共有企业离退休人员12万多人,新的标准实施后,每年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3亿元。(王海龙 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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