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山东省济宁市民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认真贯彻 〈济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扎实推进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确定从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
据悉,这次规范化建设活动目标任务是加强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供养环境,每处乡镇敬老院达到80%以上集中供养能力;建立健全农村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服务模式;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2011年上半年,每个乡镇 (街道)五保集中供养率都达到75%以上,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平均达到80%以上,所有乡镇敬老院达到省三级院以上服务管理水平;到2012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争取所有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省规定的二级院以上服务管理水平,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山进 布留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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