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保姆光顾着打手机,竟将照看的孩子放在没有关闭窗户的窗台上,导致1岁男童不幸从3楼坠亡。日前,济南市历下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保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判赔雇主经济损失38万余元。
由于工作太忙,家住历下区的李女士(化名)聘请了保姆张某照顾1岁大的儿子。今年5月20日,孩子得了感冒,张某给孩子的父亲打电话咨询喂药的事情时,由于屋内信号不好,便走近窗台接听电话,顺手将孩子放在没有关闭窗户的窗台上。不料,孩子越过窗台坠楼。事发后,张某赶紧把孩子送往医院,不幸的是孩子抢救无效身亡。
悲剧发生后,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对保姆张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历下区法院提起了公诉。同时,孩子的父母也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保姆和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日前,此案经历下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疏于看护致使孩子坠楼身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四年,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84899.9元。
历下区法院还认为,张某到雇主家服务,并未告知单位济南市市中区热心大嫂服务中心,单位不应对张某之后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对于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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