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的受害人备受他人百般凌辱,今昔竟然糊涂的沦为刑事被告,当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时,这个未满十八岁的女孩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李某某,女,16岁。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她从练歌房出来时,便被人持枪威胁抢至东营一家练歌房,在对方的软硬兼施下,不满16岁的李某某成为一名卖淫女,时间久了,当初百般抵抗的她逐渐适应了这个圈子的生活。
2010年初,李某某所在的这家练歌房要扩大规模,急需大批的服务员,李某某的老板提出再到外地抢几个服务员,李某某为此积极响应并提出去临朐县城某KTV抢服务员。说干就干,一天晚上,李某某便跟随老板持枪将临朐县某KTV三名服务员劫至东营。因三名被害人反抗强烈,李某某便对三人恐吓,并强迫三人吸毒,以达到控制三人的目的。最终,因其中一名被害人杜某称自己要订婚,苦苦哀求,李某某等人在对其威胁并得到杜某不会报警的承诺后,才将杜某放走。杜某返回临朐后立即报警,另两名被害人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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