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青岛市技师学院一群学生打篮球时,一学生膝盖不慎顶在另一学生下身,致使其左侧睾丸被摘除。受害同学将顶伤他的同学告上法庭。2010年12月4日记者了解到,即墨法院判决受害方自担7成责,被告同学担责3成。
据法官介绍,2009年6月9日下午,来自青岛市技师学院不同技工班的9名学生,在该学院操场上一起打篮球。在激烈的打球过程中,原告赵某与被告薛某因为争抢篮球,两人身体发生碰撞,薛某用膝盖顶在赵某的阴部,当即赵某痛得蹲在地上。经医院诊断,赵某左侧睾丸破碎坏死,并进行了摘除手术。后经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伤残八级。事后,赵某将同学薛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近12万元。
法官认为,篮球运动具有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原被告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及本案实际情况,原告应承担70%责任,而被告承担30%的责任。最后,被告应赔偿原告32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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