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4日召开的济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上获悉,继3个县市试点基本药物制度之后,明年1月1日起,包括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在内的11个县(市、区)102个乡镇卫生院、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城区9个),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523种基本药物将实行零差价销售。
523种基本药物既包含了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同时也包含了我省增补的216种药物。所有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全市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不得再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同时现有库存非基本药物,也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按进价销售。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外药品、擅自加价销售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会严肃处理。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并维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济宁还将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经过初步测算,济宁市级财政将拿出6000万元,来对各县(市、区)进行补助。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与实际服务绩效挂钩,依法执业、医疗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等众多项目全部都在考核之列,绩效考核好的可以获得奖励,绩效考核差的则要被扣减奖金。
今后,基本药物将全部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也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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