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安全监管,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低到高按A、B、C、D四个等级分级管理药品使用单位,提高药品经营批发企业、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药品使用单位确认5722家,占确认任务的100%;其中确认合格数5377家,合格率为94%。对实施《条例》不积极、管理混乱的药品使用单位,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据了解,该部门通过建立全市药品经营批发企业、三级医疗机构信息档案,对在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法违规情况和处理的结果等,均以执法文书形式备案。同时,进行信息分析。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个性或共性的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整改。此外,还将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考核标准,评定风险等级。坚持每年对监管单位进行一次客观的评定赋分。根据得分多少,将安全风险因素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对安全风险因素高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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