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在招标时多得一些评标的分数,以便顺利地“揽活”,一些投标公司便在提交的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中涂改字迹、更换页码,最终被专家识破。据统计,2010年度,山东省济宁市招标采购市场中共发现23家单位造假,均已被“黄牌”警告,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库。
为进一步净化招标采购市场环境,营造良性竞争氛围,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济宁市招监办实行了不良行为曝光和告知制度,有效遏制了招标采购活动中出借资质、伪造业绩、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但仍有部分企业存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弄虚作假谋取投标、中标资格,严重损害了招标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共有23家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因伪造证件、虚假招标和违规代理等不良行为被给予取消评审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活动直至清出招标采购市场的处理。“一些公司为了顺利中标以获得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提供、更改虚假材料,殊不知这些行为在专家眼中根本就是‘小儿科’。”市招投标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不良行为较严重的,中心会视具体情况将其直接清除出济宁市招投标市场,让其不得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任何建设、监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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