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展示醉驾抄告通知书
昨天,济南交警向山东省肥城市边院镇的醉驾者张某某的所在单位寄出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抄告通知书》,这也是济南市开展集中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以来寄出的第一张《抄告通知书》。
根据济南交警对查纠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六个一律”的原则,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抄送其所在单位。据悉,交警从昨天起,将采取挂号信邮寄的形式,向涉酒违法者的单位寄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抄告通知书》。同时附上醉驾者《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验报告》,也就是俗称的酒精检测报告。尤其是对外地驾驶人在济南市发生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通过其单位督促违法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同时与其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加强对违法者进行教育。
济南交警介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的特点,虽然持续不断、力度空前的酒驾整治工作在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绝大多数驾驶人的支持,但是少数机动车驾驶人仍然存有侥幸心理,罔顾法律法规,在酒后甚至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给道路交通安全乃至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特别是岁末年初、双节临近,又到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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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六个一律”
查纠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六个一律”是指:一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行政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对无正当理由超过15天不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酒后或醉酒驾驶人,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其驾驶证;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抄送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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