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日晚9时许,山东济宁的张某来胶南会朋友,喝了两瓶啤酒后开车上路,不想遇到交警查酒驾。张某为了躲避处罚,竟然用白色胶纸将车牌号上的“1”改成了“4”,被民警用闪光灯拍照时识破。
18日晚,张某从济宁来到胶南见朋友,喝了两瓶啤酒。酒足饭饱之后,张某驾驶济宁牌照的别克凯越轿车上了路。车子沿胶南珠海路行驶至体育馆附近时,张某忽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点执勤。慌忙之下,张某猛打方向盘,迅速拐入路边一条小道,没想到小道上也有交警,张某最终被查获。
张某神色紧张地从车上走了下来。“我没喝酒,路不熟走错路才拐到这条小道上来的。”张某故作镇定地回答。经过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用相机对这辆违法车辆拍照时,闪光灯一亮发现车牌上的数字反光有问题。”据民警介绍,用特殊反光材料制作的车牌上的“4”,在灯光下竟然只有“1”呈现出反光特点。经检查,民警意外发现,原来“4”是由两块白色胶纸和“1”组成的。
“以前多次被电子警察拍摄到违法行驶,我怕挨罚,就想办法把车牌号改了。”张某一脸羞愧地说,自己当日到胶南时,就把车牌号中的“1”用白胶纸改成了“4”,结果却因自己酒后驾车被查露了馅。民警后来对该车牌号的违法记录查询发现,该车有超速、在有信号灯路口违法行驶等多项违法记录。
随后,执勤交警勒令其将号牌恢复了原状,并对其进行现场处罚:张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证3个月,驾驶证记12分,罚款400元;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记6分,罚款200元。警方对张某合并处罚记18分、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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