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金融办等八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我省500万即可设立股权投资公司,公司注册名称中可以用“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等字样。
《意见》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提出相关规定。明确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符合规定条件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意见》规定的条件是: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仅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允许股权投资类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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