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3月1日讯(记者 李君)今天起,新颁布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实施。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施行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新《条例》首次将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汽车租赁等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同时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进行规范,驾校欺骗学员或被“亮红牌”。
“公交优先” 政府补贴成法定义务
“‘公交优先’原则首次被写进我省法规,是一个巨大进步。从今天起,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继梦告诉记者。
据了解,《条例》将城市公共交通单列为一个部分,用明确规定回应了市民的这种期许。《条例》将城市公共交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
客运班车等营运车辆须装GPS
《条例》专章规定了道路运输安全,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进行了系统规范,提高了道路运输安全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高洪涛解释,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行车安全和信息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未依法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处以一千元罚款,但每次罚款不得超过三万元。
个人跑运输门槛提高
《条例》对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申请条件进行修订,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局长江成指出,“必须有5辆以上检测合格的车辆”,此外,规定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又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增加了资金、车辆数和办公经营场所的具体要求。江局长表示,“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促进物流货运市场发展,整治挂牌经营或皮包公司。”
驾校欺骗学员或被“亮红牌”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不得采取异地招生、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其培训资质证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也应当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教练车从事教练活动,将被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出租、出借其培训资质证书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将被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继梦说。
实录:《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施行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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