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1时30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房产纠纷案件。苟女士和他前夫的家人对簿公堂,争的是两间平房。
记者了解到,苟女士是在1994年结的婚,2006年因为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了。离婚后,她和前夫立下了契约,他俩在城阳区红岛街道有四间房,离婚后两人各住两间。可是,离婚两年后,前夫的家人提出异议,将女方赶出家门 。去年,苟女士听到一个消息,说那里要拆迁,这让她看到了希望,“是不是可以要回房子的产权呢?”于是她把前夫和前夫的家人告上法庭,城阳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离婚时双方“各住两间”的契约在当时既符合“乡俗民约”,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再加之还有另外的证据,城阳法院一审判决其中两间房子归苟女士所有。
可苟女士的前夫和他家人表示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没有当庭给出判决,这起案件的审判长姜蓉说,“此案还得经过调解及合议庭评议。去年一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与妇女相关的案件就达到了七八百起 ,对于离婚的妇女,我们不能让她们流离失所。”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曾宪权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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