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的刘某利用人们急于找工作的心理,私刻劳动部门的公章,并以给人安排工作为由先后收取2人安置费共9万元。日前,邹城法院判决刘某限期返还收取的安置费。
2010年3月,曾做过人事工作的刘某在邹城人力市场门前看到好多找工作的年轻人,顿时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刘某私刻了一枚“××劳动局我招我聘办事处”的公章,印制了《安置就业协议书》,在邹城市区找了一间门头
开始了营业。为更好地拉拢客源,刘某谎称只要交纳4万元,其可以安置合同制巡警工作;交纳5万元,就可以安置为列车乘警工作。
待业青年邹某和万某听了刘某的宣传后,立即与刘某签订了安置就业协议书,支付了安置费。但是等待半年之后,邹某和万某迟迟没有得到上班的通知,两人发觉上当并向刘某索要安置费,刘某称费用都用于找关系的花销,拒绝返还。无奈,两人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返还安置费共计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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