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今天召集全市商场、超市、公园景点、停车场等单位负责人,向其发放了价格政策提醒函。今后,大商场、超市、商业网点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极品价”等。
物价局“点击”标价乱象
市物价局分析,市场上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突出表现在明码标价和价格监管两个方面。从明码标价方面看,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标价率低。一些零售小门店、小商品市场以及服装、家具、建材等市场不标价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标价不规范。有的经营者不按规定填写标价签,标价内容不全;有的在标价方式上做文章,如售价为138元的食品,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注“13”,用小号字体标注“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是售价13.8元。三是标价签不规范。有的经营者使用未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签,有的三色标价签混用。
从市场监管方面看,主要是存在诸多的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虚构原价。有的经营者在打折商品的标示牌上将原价抬高,或者虚构未实际发生过的原价。有的价签标示价格为低价,结算时变为高价;有的还搞两套标价,标示价格低的摆在显眼位置,标示高价的置于比较隐蔽之处。利用“大甩卖”、“跳楼价”、“最低价”以及“全场 1-5折”之类的做法,误导消费者。
不得用“出厂价”“特价”
市物价局今天要求,各大商场、超市、商业网点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极品价”等;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动。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不得馈赠假冒伪劣商品;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
公园景点不得标价外收取费用
公园景点要认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公园及景点门票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额外费用。公园景点内的饭店、商店、摊点不得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禁以次充好、强迫消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济南市的各银行、证券、期货等金融行业的服务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收费形式可采用滚动屏、公示栏、银行网站、小手册等多种形式。标价内容必须标明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不得以不方便计算时间收费为由,改用计次方式超标准收费;停车场应对进出停车场车辆在收费票据上填写进场时间、出场时间;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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