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27 日讯(记者 高建璋)根据济宁市卫生局最近制定的《加强公共场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看法》,卫生监督机构将强化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
《看法》请求,各类公共场合应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在办理公共场合卫生允许证发证和复核时,严格审核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动,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督促其清洗消毒,并责令限期改正。清洗机构要依法取得清洗资质,持证上岗。清洗后要委托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卫生检测评价。不合格的,应当重新清洗,直至评价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