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军利用担任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受委派担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经营船舶买卖、租赁业务所得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其借用的香港银行账户中,后采取与他人兑换、归还借款方式侵吞其中的606.5万美元。

□薄克国 曾宪权 报道
本报青岛4月8日讯 青岛市检察院在该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到,立案侦查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左图),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700余万美元,用于个人炒股、购车,并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大肆购买房产37套。青岛市中级法院今天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宋军辩称自己无罪。
青岛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军利用担任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受委派担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经营船舶买卖、租赁业务所得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其借用的香港银行账户中,后采取与他人兑换、归还借款方式侵吞其中的606.5万美元;利用职务之便,在以汇泉公司名义与他人合作买卖、租赁船舶业务中,向他人索取贿赂款100万美元;为掩盖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作伪证。青岛市检察院共指控宋军三项罪名:犯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
今天,庭审一开始,宋军就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提出异议,称这些指控都与事实不符,自己没有犯罪。辩称涉案的37套房产只有3套是自己家人出资购买的,其他的房产,包括青岛的檀香湾、金领世家,以及在天津的天津公馆等处房产,都是其大学同学李某为他人及自己家人理财而购买,为了交易方便,才写上了他和家人的名字。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证据较多,首次庭审今天上午10时起持续到16时30分,法庭调查阶段仍没有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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