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部装修的机会,擅自搭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设施,并且对执法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置若罔闻,槐荫区一商户因私自搭建附属设施昨天被拆除。
4月5日,槐荫区执法局青年公园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阳光新路一业户正在进行店面装修,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经了解,该业户是在尚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施工的,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停止施工。不料该业户却于4月9日凌晨迅速搭建起了钢结构的附属设施,试图瞒天过海。由于该商户处于一居民小区外部,此举立刻引起了小区居民的不满,周六一早,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电话就打到了有关部门,执法人员7点30分就到达了现场,再次向当事人下达了停止施工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将强制拆除,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这一次当事人真正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尽管装修是自身行为,但城市容貌却是公众的。
4月10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对私自搭建的部分进行了拆除,并表示,立即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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