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审计厅了解到,我省将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审计结果报告将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我省确定将在全面覆盖法定审计对象的同时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同时将突出审计重点,选择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以及职务行为影响大的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适时安排审计。
在检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基础上,我省还将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对于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我省将进行科学、严格界定,明确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有效监督权力运行。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在依法作出审计处理的基础上,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党委政府,同时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该问责的严肃问责,该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坚持标本兼治,把审计结果作为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研究解决问题的决策依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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