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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

时间:2011-04-19 09:57来源:大众网 www.yunhepan.com

  大众网济南4月18日讯(记者 王磊 韦国骞)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新闻发布会今天在济南举行,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出席发布会。

  3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在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扩大企业登记管辖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加快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和推动工商机关基层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6个方面授予山东突破性的优惠政策。《意见》的出台,是国家工商总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推动“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付双建作主题发布,就制定该《意见》的原则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王军民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对我省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措施,狠抓政策落实,全面推进“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政策解读及出台背景、贯彻意见

  2011年3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6个方面33条,在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扩大企业登记管辖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加快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和推动工商机关基层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方面授予山东许多突破性的优惠政策。《意见》的出台,是国家工商总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推动“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授予适应“一蓝一黄”经济区市场主体发展需要的登记管辖权

  1.授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

  解读:本条意见将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前移至我省,使我省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该项业务时可以就近向省局进行名称查重、直接受理登记,避免了往返北京办理,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2.授予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对住所设在山东、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依企业申请,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进行登记。

  解读:本条意见突破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相关规定,将住所设在山东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省局。由省局直接办理该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可以为企业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和因地制宜的变通支持,大大降低企业的设立成本和协调难度,促成相关大企业、大项目及时顺利落户山东。

  3.积极支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授权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向总局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登记。

  解读: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由国家工商总局办理。本条意见表明国家工商总局将此类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受理权限下放,将国家工商总局的名称预先核准窗口前移至山东,使我省外资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该项业务时可以就近向省局进行名称查重、直接受理登记,减少了企业原需到北京办理的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4.积极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其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解读:本条意见放宽了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授权条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地方工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在《意见》出台前,“一蓝一黄”经济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中仅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意见》的出台,将授权局范围扩大至“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这将极大地方便“一蓝一黄”经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二)实施鼓励和宽松政策措施促进“一蓝一黄”经济区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5.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解读:本条放宽了“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对于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须1亿元减少到5000万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从规定的须涵盖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减少到涵盖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这些优惠条件有利于扩大我省综合性企业数量,鼓励企业跨行业经营。

  6.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鼓励“一蓝一黄”经济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优势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一批以海洋产业和高效生态产业为主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解读:本条意见降低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门槛。将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从《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须5000万元减低到3000万元,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从规定的1亿元以上降低到5000万元。这为“一蓝一黄”经济区组建企业集团、开展规模化集团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做大做强。

  7.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创业,在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可适当放宽对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的要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8.支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支持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支持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解读:个体工商户实行“转型升级”,必须注销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申办企业类《营业执照》。但按照现行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已注销的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这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造成了障碍。本条意见突破了这一限制性规定,允许“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时继续使用原有字号名称,有利于帮助个体经营者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实现平稳过渡,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9.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允许由申请人自行申请确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海洋资源勘探和开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海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

  解读:本条意见赋予了个体工商户更多的自主权,工商部门实施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期限不再以经营场所的租赁期为限或是以个体工商户换照时限(四年)为限,由申请人自行申请,可长可短,扩大了申请人的自主范围,登记注册更为灵活方便。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有助于“一蓝一黄“经济区的民间资本进入更加广阔的投资领域,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0.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司,壮大经营实力。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解读:本条意见放宽了农民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要求,丰富了出资方式,有利于推动“一蓝一黄“经济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放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权的要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扩展到“一蓝一黄”经济区有条件的工商所,方便农民就近申办,减少成本支出,有利于调动申办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11.支持外国投资者在“一蓝一黄”经济区依法开办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依法设立外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依据中国有关规定,可以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或中外合营广告企业。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鼓励外国投资者以设立、股权并购等多种方式在“一蓝一黄”经济区投资广告企业,放开外商投资广告项目审批,加快“一蓝一黄”经济区广告业与世界先进广告业接轨,提升广告企业能力和水平,促进广告产业的发展。

  12.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公司类企业充分利用公司股权的财产再生性功能,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以股权对外投资,股权与其他非货币出资额之和最高可达到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鼓励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社会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出资,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丰富资本构成,盘活静态资产,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制约创造了条件。

  13.支持扩大分层分类登记范围。支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委托工商所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个体私营业经营者可在当地基层工商所就近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有利于节省经营者成本,缩短办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4.支持建立“一蓝一黄”经济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区域联动机制。实现“一蓝一黄”经济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区域联动,完善区域登记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工作,积极开展登记管理信息综合分析,及时准确反映该地区企业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服务“一蓝一黄”经济区区域发展战略。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鼓励省局充分利用“一蓝一黄”经济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资源,更好地发挥登记信息对区域战略发展的参考服务作用,以促进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三)积极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15.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发展。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实行鼓励性政策,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的海洋、医药、文化、现代物流、商务会展和金融保险等行业大型龙头企业和集团。

  解读:本条意见明确表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只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且不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的新兴产业和业态,都应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发展。这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市场导向,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一蓝一黄”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

  16.支持海洋产业发展。支持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支持海洋生物、装备制造、海洋能源矿产、海洋工程建筑、现代海洋化工、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海洋运输业。鼓励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产业等产业。支持海洋旅游业发展,支持民营旅游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大型外资旅游企业和各种新型旅游业态进入“一蓝一黄”经济区。

  解读:本条意见细分了海洋产业,旨在鼓励蓝色经济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明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支持产业发展。特别提出支持大型外资旅游企业进入经济区,突破了前期政策限制,有利于“一蓝一黄”经济区充分利用外来资本,更好地发展旅游产业。

  17.支持高效生态经济发展。支持构建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基础、环境友好型工业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高效生态产业体系。支持企业加强滩涂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实行有序开发,大力发展生态养殖、运动休闲、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

  解读:本条意见重在支持黄色三角洲高效生态产业体系发展,立足黄三角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突出生态重点,强化保护力度,支持山东工商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政策帮扶,引导和促进黄三角产业优化、结构调整。

  18.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各类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鼓励产业基础好、发展优势突出的园区拓展发展空间,强化创新功能,提高产业承载和聚集能力,培育壮大海洋经济和高效生态优势产业集群。

  解读:产业集群有助于区域资源整合、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培育区域支柱产业。本条意见旨在支持鼓励“一蓝一黄”经济区充分利用集群优势,壮大特色产业基础。这有利于辐射带动“一蓝一黄”经济区产业规模扩大和发展层次提升。

  19.支持打造海洋产业区域联动发展平台。支持以海洋产业链为纽带,以海洋产业配套协作、产业链延伸、产业转移为重点,优化海陆资源配置,在联动区建立一批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支持蓝色经济区海洋产业发展,通过延伸海洋产业链条,增加经济附加值,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挖掘海洋经济潜能。特别指出支持建立一批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这为打造海洋产业区域联动发展平台明确了方向和着力点。

  20.支持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优化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海洋渔业、海洋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支持举办海洋经济文化技术博览会、展销会,促进会展经济发展。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引导外商投资向“一蓝一黄”经济区的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拓展,鼓励从事现代海洋渔业、海洋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落户“一蓝一黄”经济区,促进“一蓝一黄”经济区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并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四)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实施商标战略

  21.将“一蓝一黄”经济区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支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对“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支持山东省设立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专项资金,引导“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提高自主品牌的拥有量,提升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解读:本条意见明确了将“一蓝一黄”经济区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工作的重点支持地区,为经济区内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发展自主品牌提供了重要的联系平台,有助于提升经济区内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22.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培育具有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对已经申报的“一蓝一黄”经济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审查。对地理标志申请,如果确实没有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历史记录材料,可提交有关该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对于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依法予以认定。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山东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商标。

  解读:本条意见明确提出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进行审查,在申报材料中对提供历史记录材料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有利于“一蓝一黄”经济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申请、注册方面缩短时间、放宽条件,解决申报资料、条件不足、审查周期较长的问题。同时,对“一蓝一黄”经济区申报驰名商标给予支持,有利于提升经济区内市场主体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3.加强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商标境外注册工作的指导。鼓励和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一蓝一黄”经济区商标注册人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获得商标国际保护,为扩大产品出口及维护商标专用权提供法律保护。支持经济区开展对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增强其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意识,提高其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鼓励和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的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工作,这为扩大企业产品出口、防范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有效维护商标海外权力提供法律保护。同时,增加出口型企业直接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国际注册指导和培训的机会,有利于增强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意识,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商标保护能力,为“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24.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重大跨省(区、市)商标侵权案件,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支持和帮助“一蓝一黄”经济区外向型企业解决商标国际纠纷。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加大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商标权利人的保护力度,有利于对我省高知名度商标进行重点保护,防范对我省知名商标的抢注。

  25.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积极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具有商标品牌优势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并提交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解读:本条意见拓宽了融资方式,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有利于解决企业发展资金瓶颈限制和融资难题。商标专用权价值可通过商标质权人(贷款银行)和出质人(商标所有人)协商认定,有利于降低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成本,调动企业商标质押贷款积极性。

  (五)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

  26.支持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积极支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探索实践,完善制度规范建设,支持建立经济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在技术升级、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解读: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新的监管领域,工作难度较大,必须开拓创新,加强探索。本条意见明确表明国家工商总局对山东省局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探索实践的大力支持,这对于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7.支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支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大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突发事件防控能力,全力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支持山东省局在“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中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济区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28.支持加强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支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在“一蓝一黄”经济区建立完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机制,促进“一蓝一黄”经济区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支持山东工商系统在“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中营造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建立完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机制,为市场主体发展优化环境,促进更多企业生长、发展、壮大。

  29.支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支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新“一蓝一黄”经济区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经济区内12315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强化数据分析利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不断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和规范大中型流通企业商品质量准入退出行为,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解读:本条意见有利于消费者跨区域维护权益。加强经济区内12315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当消费者在示范区内发生消费纠纷时,不再受到地域的限制,可以跨区域申诉、调解。同时,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充分发挥消费数据对经济发展的参考作用。

  (六)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基层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30.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基层工商系统改善执法装备,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办案效率。

  31.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在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等方面,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给予技术支持。

  解读:30和31两条意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上给予了“一蓝一黄”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更多的支持,有利于为山东工商系统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支持和技术保障,为“一蓝一黄”经济区市场主体市场准入、信息咨询、投诉举报、维权保护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32.支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有关专项补助经费以及业务补助经费分配上,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山东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支持力度。

  解读:本条意见体现了国家工商总局对山东省局在经费方面的支持,有助于山东省工商系统更好的开展各项业务,以更好的服务“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发展。

  33.支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总局年度培训计划和总局行政学院的办班能力,在总局举办的有关培训班中,适当增加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的参训名额。鼓励经济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干部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解读:本条意见旨在支持山东省工商系统加强队伍建设,对提升工商队伍素质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意见》的出台背景

  国家工商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区域经济发展,并从贯彻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先后出台了促进福建海西、广西北部湾、云南桥头堡建设等多个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意见,这次又根据中央关于“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工商局的请求,在中央部门中第一个出台了专门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文件。

  自去年以来,省工商局高度重视“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工作,将服务经济区建设提上了重要议程。为明确做好服务建设的思路和目标,及时出台贴近区域实际的政策措施,去年上半年,省局组织开展了服务“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的意见》(鲁工商办字〔2010〕187号)。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工商部门服务“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局在认真学习《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山东工商部门实际情况,于去年年底专门向国家工商总局上报了申请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的请示,同时,省局领导还亲赴国家工商总局作专题汇报,得到了总局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审议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这是中央部门第一个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工商总局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推动“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发展。

  三、《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学习好《意见》精神。国家工商总局《意见》涉及的政策面广,有很多创新突破之处,这对山东工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国家工商总局《意见》出台后,省工商局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对《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学习和逐条讨论,正确和把握了总局的支持政策;同时,第一时间向17市工商局转发了该《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工商局党组率先学习领会好《意见》精神,为下步《意见》的贯彻落实打下了良好的组织领导基础。

  (二)宣传好《意见》精神。国家工商总局《意见》中的很多支持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发展。为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对《意见》的政策知晓度,省工商局及时开展了宣传活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山东省政府联合召开的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新闻发布会是扩大《意见》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下步,省工商局将继续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大力宣传总局的《意见》,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对《意见》提出的问题,发布工商部门制定的贯彻措施,为市场主体用好、用活、用足支持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落实好《意见》精神。国家工商总局《意见》出台后,省工商局立即将《意见》呈送省委、省政府,并要求各市工商局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意见》的汇报工作。下步,省局将按照省领导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支持政策尽快落实、尽早见效。省工商局将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导检查,在今年全省工商系统半年工作会上,将对各市工商局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研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意见》精神落到实处。今年年底,省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总局《意见》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就全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情况作全面汇报,以持续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更好地发挥工商部门在服务“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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