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组建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得达到1亿元,但是今后,我省“蓝”“黄”二区内,只要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5000万元,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蓝黄”经济区母子公司注册金额达5000万元即可设企业集团(资料片)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 张恒) 过去组建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得达到1亿元,但是今后,我省“蓝”“黄”二区内,只要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5000万元,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蓝”“黄”经济区享“特权”
注册资本5千万即可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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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公布,33条新政在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扩大企业登记管辖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加快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商标战略等方面授予山东许多突破性的优惠政策。
为繁荣市场主体,意见放宽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支持其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而根据现行规定,设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需达到5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最低1亿元,这就为“蓝”“黄”二区组建企业集团、开展规模化集团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国家还鼓励“蓝”“黄”二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优势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一批以海洋产业和高效生态产业为主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企业注册不想冠“山东”
不用再往北京“跑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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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蓝”“黄”二区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也有所放宽。对于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从现行规定的至少1亿元减少到50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从规定的须涵盖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减少到涵盖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这些优惠条件有利于扩大我省综合性企业数量,鼓励企业跨行业经营。
如果“蓝”“黄”二区的企业在注册时,名称不想冠“山东”、“滨州”等行政区划,也不用再跑到北京国家工商总局了,此次国家向省工商局开放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省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
这就使得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前移至我省,使我省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该项业务时可以就近向省局进行名称查重、直接受理登记,避免了往返北京办理,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个体户“升格”企业
原有字号可保留
经营期限也由个人自主决定了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张恒)对于“蓝”“黄”二区内的个体经营,国家工商总局特别出台了鼓励发展政策,如果个体工商户在发展壮大后想“升级”为企业,其原有的“字号”还可以继续保留,这在过去都是无法做到的。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国家支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蓝”“黄”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以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而过去,个体工商户实行“转型升级”,必须注销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申办企业类《营业执照》,但按照现行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已注销的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这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造成了障碍。今后,这种障碍将不复存在,个体经营者可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实现平稳过渡,保证经营活动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意见规定“蓝”“黄”二区内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申请确定。这就赋予了个体工商户更多的自主权,工商部门实施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期限不再以经营场所的租赁期为限或是以个体工商户换照时限(四年)为限,由申请人自行申请,可长可短,扩大了申请人的自主范围,登记注册更为灵活方便。
另外,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也有所放宽。意见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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