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6日讯(记者 景毅) “我脚后跟还没落地就被一辆自行车撞倒了。”26日上午8时40分许,在银川西路动漫产业园附近的公交车站处发生一起意外,于女士被一辆疾驰而来的自行车撞倒在地,骑车男子不仅不关心于女士的伤势,反而挣脱开阻拦迅速骑车离开现场。
事后,由于嘴巴被撞伤,于女士说起话来很费劲。据于女士介绍,26日上午她乘坐379路公交车在银川西路动漫产业园站下车。“我刚刚走出车门,突然从公交车和马路的缝隙中窜出一辆自行车,一下把我撞倒在地。”于女士回忆道,“ 我当时就被撞蒙了,只感觉天旋地转。”等稍微清醒些,刘女士看见骑自行车的是一个戴眼镜的男子。
“那个男的一边扶起自行车,一边嘟囔着‘不该我的事’。”于女士告诉记者,“我当时嘴里、手上和胳膊上都出了血 ,耳朵一直嗡嗡地响,这种情况下他连问都不问我。”于女士随即要求骑车男子送她去医院检查,结果对方以不关他的事为由拒绝。就在这时,男子跨上自行车,挣脱开于女士的阻拦骑车沿着银川西路往西南方向逃离现场。
于女士在随后赶到的丈夫的陪同下,来到青医附院东部院区治疗,经诊断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气愤的于女士随后向公安部门反映了此事,“公交车站附近的路口都有摄像头,调出监控肯定能看到那个男的。”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 ,如果事发地在公路上,肇事者应承担与机动车撞人后逃逸同样的责任。如果发生地不在公路上,则属于民事责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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