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难看出,第一次酒后驾车被处罚之后,如果再次被查,而且还是酒后驾车,将会被拘留。
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5月1日起,所有酒驾、醉驾都将被记录在案。“济南市有一个交通违法系统,5月1日起,如果有人酒后被查,将会记录在其中,以后在查酒驾过程中,会调取记录,发现已经有过酒后行为,将会对酒后驾驶人员处于10天以下的拘留。”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鲁德和表示。 本报记者 殷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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